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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聲明

閣下有責任不時向粵資證券有限公司(「本公司」)提供有關開立、運作及保留 閣下的帳戶以及設立、使用及延續本公司提供的證券交易服務、信貸安排及其他服務及產品要求 閣下向本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若客戶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本公司無法開立、運作及保留帳戶,或無法提供或延續任何服務、安排或產品。本公司在延續 閣下與本公司合約關係的過程中,例如當本公司代表 閣下進行交易,亦可能收集或彙編 閣下的個人資料。

客戶的個人資料將作以下之用途:

開立、操作及保留帳戶、處理閣下就服務、安排及產品提出的任何申請或要求,及/或不時向閣下提供的金融服務、安排及產品,不論是否由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所屬集團(包括本公司之母公司及聯屬人)的任何以提供金融服務為業務的公司及其於香港及其他地方的辦事處(統稱「集團公司」)提供;
代表客戶買入、投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證券及進行一般有關所有類型證券的交易;
對閣下進行身份及/或信貸審查及查詢,並確定閣下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並賦予或協助任何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任何其他集團公司)如此行事;
確保客戶的持續信用可靠性;
確定客戶的欠款或結餘;
向閣下或為閣下的債務提供抵押的任何人士收取或追收未償還款項,強制執行以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為受益人的抵押、押記或其他權利及權益;
為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成員公司的金融服務或產品進行研究、設計、推出、宣傳及市場推廣;
根據任何適用於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的任何法律、規則、規例、應用守則、指引或任何其他規定,或按照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受其規管的任何法律、政府或監管團體或機構的任何請求或要求,履行作出披露的任何義務;
令客戶就有關交易發出之指令生效,及執行客戶之其他指示;
組成從本公司獲得個人資料人士之部份記錄;
進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界定的配對程序;
不論客戶與有關的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或資料接收方之間是否存在任何關係,存置客戶的信貸紀錄,以供現在或將來參考之用;
讓本公司任何實際或潛在受讓人或承讓人,或本公司權利的參與者或再參與者評估旨在成為出讓、轉讓、參與或再參與對象的交易;及
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之一般業務運作所涉及或附帶之其他用途或上述任何一項或多項用途所涉及或附帶之其他用途。
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可能會不時將閣下的個人資料轉至香港以外的地方作上述之任何用途。
本公司將對所持閣下的私人資料保密,但本公司可能向下列任何人士提供該等資料,不論於香港或以外:
受僱於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的任何代理、分包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為客戶提供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資料處理、財政、電訊、電腦、付款、交易、結算、交收、託管、存託或其他服務;
對本公司承擔保密責任向其轉交閣下個人資料的任何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於為載於此的第2條所述之各種原因而承諾對資料承擔保密責任之集團公司;
閣下的證券或其他資產可能以其名義登記的任何代名人;
任何實際或潛在受讓人、承讓人、參與者、副參與者、指派人、繼承人或收購、接管或分享有關帳戶或 閣下與本公司的其他交易的所有或任何權利及義務的人士;
閣下已進行交易或提議進行交易的任何金融機構;
閣下明確或隱含同意的任何人士;
任何負有保密義務並就客戶的股票及資產登記為客戶代理的人士;
基於本公司利益或本公司有責任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根據公眾利益需要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的核數師、法律顧問及/或其他專業顧問;
信貸調查公司及(如閣下失責)追收欠帳公司;
任何要求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提供客戶資料而能出示客戶同意證據之人士;及
倘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成員公司必須符合遵從的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有關法律、法庭指令或監管、規則或規例條例或規則的要求下:,任何司法管轄區的任何交易所、實體、代理人部門、監管或政府機構。通常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成員公司通常須要遵守保密責任而將不能通知客戶或在徵求客戶的同意後才向上述人士披露有關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之條款,客戶有權:

查悉本公司是否持有客戶的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要求本公司改正任何有關閣下而不準確的資料;
查悉本公司對客戶資料的政策及處理手法,並了解該等資料的種類。
在獲得閣下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下,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可能會把閣下的個人資料作於直接促銷。就此,請注意:
閣下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電話號碼、電郵地址、通信地址、帳戶號碼、產品及服務組合信息、交易模式及行為、風險狀況、財務背景及投資目標及經驗等,可能會被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用於直接促銷; 以下類別的服務、產品、安排及推廣標的可用作促銷:

金融、證券、商品、衍生產品、投資、融資、保險、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財富管理、投資者教育及相關服務、產品及安排;
獎賞、年資獎勵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產品及安排;
由任何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的商業夥伴所提供的服務、產品及安排,該等商業夥伴為提供任何上文第5(ii)(1)條所述的服務、產品及安排的供應商;及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上述服務、產品、安排及推廣標的可由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及/或任何下述各方提供或(就捐款及捐贈而言)徵求:

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的任何成員;
第三方金融機構及提供上文第5(ii)(1)條所述的任何服務、產品及設備的供應商;
第三方獎賞、年資獎勵、聯營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的任何商業夥伴,該等商業夥伴為提供任何上文第5(ii)(1)條所述的服務、產品及安排的供應商;及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在獲得客戶的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下,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亦可能會把上文第5(i)條所述的個人資料提供予上文第5(iii)條所述的任何人士,以供該等人士在其直接促銷上文第5(ii)條所述的服務、產品及安排時使用。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可能會為得益而向該等人士提供個人資料,以供該等人士用於直接促銷。
如客戶希望本公司停止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及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銷用途,客戶可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公司資料保護專員,其郵寄地址及傳真號碼載於下文第9條。此後,本公司必須停止使用及提供客戶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費用全免。

在若干情況下客戶可能透過電子途徑(例如互聯網或話音錄音系統)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儘管本公司已竭盡所能以確保其系統的保安及可靠性,基於電訊傳送可能出現多種不可預計的情況,電子通訊的可靠性可能受到影響。有見及此,客戶在利用電子媒介傳送個人資料時應倍加留意。
根據《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本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如客戶或客戶授權他人代行提供的個人資料有失實或誤導之處,本公司及其他集團公司一概不負上任何責任。
如欲要求停止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或查詢或更正資料或查詢有關政策、慣例及資料的種類,請向以下人士提出:

資料保護專員
粵資證券有限公司
香港皇后大道中183號中遠大廈11樓1103室
電郵:cs1@gdcs.hk
傳真:(852) 3849 8008

本公司及/或任何其他集團公司應閣下的書面要求,須停止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作直接推廣用途而不收取任何費用。
本公司可不時修改、修訂或補充本通知。最新版本的聲明可於本公司之網站 www.gdcs.hk 取覽或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索取。 本通知概無內容限制閣下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權利。 在本通知下,凡文意要求或許可的情況下,當該客戶包括兩位或多位人士時,述及該客戶的地方必須理解為針對此等人士之全部或任何一位而說的,單數詞亦包含眾數詞意,反之亦然,「人士」一詞意指及包括公司、社團、法團、商號或個人,若為個人,則包括他或她的產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委員會、接管官或合法代表此等每一位人士之其他人士。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所有單數詞包含眾數詞意,反之亦然。所有述及的「客戶」是包括預期的及現有的客戶本公司網站的訪客及參與推廣活動、比賽或遊戲的人士。